14岁女生谎称18岁,签订合同自愿文身,家长发现后花了近6万元清洗文身但效果不佳,将店铺起诉到法院索赔。5月9日,湖南高院通报这起案例,法院判决女生自担四成责任,而店铺承担六成责任,赔偿3.8万余元。

洗完文身留下的伤疤
14岁女生瞒报年龄文身 家长起诉店铺
2024年初,14岁的李梦(化名)在入学面试时,被发现身体上有大面积文身,父母又惊又气,几番追问之下,李梦才说出数月前文身的情况。
2023年5月,李梦来到提供文身服务的某理发店,要求老板康某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康某询问:“成年了吗?给我看看身份证。”李梦随口应答,称自己已满18岁,身份证忘记带了。
康某见李梦穿着打扮成熟,便没多想,与其签署《文身合约》后,开始了文身服务。随后,李梦先后三次在康某的店里进行文身,共支付文身费用649元。在此期间康某未对其身份再次进行核实。
得知真相的李梦父母赶紧带着孩子去医院,想通过激光等手段去除文身,遗憾的是,花费了近6万元但收效一般,有的文身清洗完后留下了伤疤,有的文身清洗了3次都没有褪色。
愤怒的李梦父母找到康某,要求赔偿损失。康某称李梦文身系自愿行为,白纸黑字为证。双方争执无果,李梦及其监护人将康某经营的理发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店铺承担六成责任
沅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梦虽自愿文身,但第一次文身时未满14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其法定代理人明确对该行为不同意、不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费用。
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理发店应当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体和人格利益可能造成的伤害,其在未准确核实身份、年龄情况下,仅根据《文身合约》及口头陈述认定李梦满18周岁,多次为李梦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费用,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主要责任;但李梦监护人亦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且李梦系主动文身并谎称是成年人,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故理发店对李梦损害后果承担60%赔偿责任,李梦自身承担40%。
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影响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亦会影响未成年人以后求学、参军、从警、从教等,法院认为理发店给李梦文身造成了精神损害,结合案情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2000元。
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李梦文身费649元;支付李梦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益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与未成年人签文身协议不是“免责符”
法官提醒,文身属于有创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皮肤发炎,并伴随感染风险。而清洗文身是很难做到完全清除且不留疤痕。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其身心健康,使其易遭受社会公众负面评价,还可能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顾客的年龄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认真核实各项信息,不能将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协议合同作为“免责符”。家长也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发现有文身的苗头或现象,及时制止并做好教育引导。
(原题为《益阳14岁女生瞒报年龄文身,花近6万元仍未洗掉,法官:与未成年人签文身协议不是“免责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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