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深圳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深圳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行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表示,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景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深圳景行投资实缴资本500万元,实控人为万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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