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企业的信贷信息,被处罚款90.1万元。
同时,*Min(时任宝马汽车金融服务中国区IT总监)对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企业的信贷信息,被处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洪天乙(JOERG MICHAEL FRIEBEL),注册资本98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汽车金融服务。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宝马股份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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