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一审已获胜诉,维权仍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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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披不及时遭警示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获一审胜诉。案件回溯,2023年3月29日,万通发展收到一则警示函,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予以监管警示,此事源于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023年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1.06亿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就前述事项,相关股东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但迟迟未披露。直到上交所多次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其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过公司非但不履行信披义务,反而在股份被冻结,且未及时披露的时间段内进行了减持操作,直到2023年2月20日才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给公司股价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投资者可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院判决支持的索赔条件为于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还可报名。

  凡是在上述区间内有交易记录并遭受损失的即可积极参与维权。关于本案的维权时效,依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其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建议尽早加入维权挽回损失。中国证监会历来秉持“零容忍”原则,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受损投资者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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