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App上大量切片传播《甄嬛传》侵权,快手被判赔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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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一起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因平台存在4000余条侵权短视频,被判赔偿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

据上观新闻,优酷公司系电视剧《甄嬛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2023年,优酷发现快手APP中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甄嬛传》短视频,其中大部分为直接剪切原片的“切片视频”,部分为混剪、解说视频。

这些侵权视频被集中归类在“甄嬛传”、“电视剧甄嬛传”等话题下,用户可通过话题取相关内容。优酷多次向快手发送侵权通知,要求删除侵权链接,但快手仅部分删除,仍有大量视频持续传播。于是,优酷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快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400万元。

此前,优酷在起诉B站的一起案件中曾透露,花了1亿元购买《甄嬛传》版权。

一审法院审理,快手App的用户大量上传《甄嬛传》短视频,其中绝大部分被控侵权短视频系直接剪切,与《甄嬛传》构成相同,少部分混剪、解说视频亦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因此上述短视频均属侵权视频,并基于三方面认定快手应知侵权行为:其一,快手通过平台运营获取经济利益,对用户侵权行为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其二,《甄嬛传》作为长热作品,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平台应知其为权利作品;其三,平台设置多个与《甄嬛传》强关联的话题,客观上为侵权视频提供传播便利。

关于赔偿金额,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甄嬛传》的商业价值、侵权视频数量、平台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快手赔偿优酷160万元。快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

因App上大量切片传播《甄嬛传》侵权,快手被判赔160万元

本案判决,厘清了平台责任认定两大争议点:平台不能以“算法推荐”为由免责;另外,判决明确“热播作品”不限于首播或现播阶段,长期保持高知名度、播放量及讨论热度的作品同样适用。

近年来,不少人对于影视作品播放平台插入广告、设置付费观看会员等级等做法不满,因此选择在短视频平台观看影视剧的“切片”。但法律规定,影视作品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切条短视频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即构成侵权。

近年来,“长短视频”之争频发,部分热播剧甚至“开播即盗播”。此前,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清平乐》侵权案中,侵权者因上传150条剧集片段被判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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