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及,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行为管理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股票账户管理要求。从业人员确需开立股票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的,应当申报股票账户并每月提供交易记录。上述关于开立股票账户的规定,引发市场对于券商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的误读。“开立股票账户并不意味着能炒股,规则可能是针对员工股权激励、持股计划等特殊情况允许从业人员开立股票账户。”一位大型券商人士表示,规则的核心还在于要求券商从严防范从业人员违规投资行为以及强化账户申报管理工作等。(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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