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0 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余某与女友马某恋爱两年,期间马某多次索要钱物,余某多次转账并为其买衣服、戒指、二手手机等。
后马某以到余某家看房子为由,要求余某转上门见面礼 10000 元。在二人一次见面时,马某带“大表哥”同行。余某发现该男子实为马某出轨对象,于是起诉要求马某退款 30598.99 元。
马某辩称自己也花费 4000 余元并付出感情。经审理法院认为:马某应当承担财产返还责任,酌定判决返还所赠款项 15000 元。双方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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